○三元日。犯之减寿五年。(农历正月十五、七月十五、十月十五,为上中下三元)
○四立(立春、立夏、立秋、立冬)。四离(冬至、夏至、春分、秋分的前一日)。四绝日(四立日的前一日)。二社日(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为春社日,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秋社日)。犯之皆减寿五年。
○社日受胎者。毛发皆白。
○三伏日(上中末三伏,每伏十天)。弦日(上弦为初七初八,下弦为二十二二十三)。晦日(每月最后一天)。每月三辛日。犯之皆减寿一年。(上中末三伏,每伏十天)
○甲子日。庚申日。太岁日。拈香持斋供谢佛日。犯之皆灭寿一年。
○祖先亡忌日。父母诞日。忌日。犯之皆减寿一年。
○己身夫妇本命诞日。犯之皆减寿。
○丙丁日。天地仓开日。犯之皆得病。
○毁败日:大月十八日。小月十七日。犯之得病。
○十恶大败日:甲己年。三月戊戌日。七月癸亥日。十月丙申日。十一月丁亥日。
○乙庚年。四月壬申日。九月乙巳日
○丙辛年。三月辛巳日。九月庚辰日。十月甲辰日。
○丁壬年。无忌。
○戊癸年。六月己丑日。
此皆大不之日。宜戒
○阴错日
正月庚戌日
二月辛酉日
三月庚申日
四月丁未日
此阴不足之日。
俱宜戒。
五月丙午日
六月丁巳日
七月甲辰日
八月乙卯日
九月甲寅日
十月癸丑日
十一月壬子日
十二月癸亥日
○阴错日
正月申寅日
二月乙卯日
三月甲辰日
四月丁巳日
此阳不足之日。
俱宜戒。
五月丙午日
六月丁未日
七月庚申日
八月辛酉日
九月庚戌日
十月癸亥日
十一月壬子日
十二月癸丑日
批:以上戒期。每年俱宜按照时宪书。逐月查明录出。夹在此本。遵依禁戒。
●天忌切宜禁戒
酷暑严寒。
犯之得重疾不救。
烈风雷雨。天地晦冥。日月薄蚀。虹现地动。
犯之产怪物身死。
白昼。星月之下。灯火之前。
犯之皆减寿。
●地忌切宜禁戒
庙宇寺观堂之内。
犯之大减禄寿。
井灶圊厕之侧。荒园冢墓尸柩之旁。
犯之恶神降胎。并产怪物身死。
●人忌切宜禁戒
郁怒
大怒伤肝。犯之必病。
远行
行房百里者病。百里行房者死。
醉饱
醉饱行房。五脏反覆。
空腹
犯之伤元神。
病后
犯之变证复发。
胎前
犯之伤胎。故凡有孕后。即宜分床绝欲。一则恪遵胎训。一则无堕胎之患。及小儿胎*胎瘁。凶险疳痘。游风惊痫。牙疳等病。二则所生之儿。男必端严方正。女必贞静幽闲,自然不犯淫佚。
产后
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。百日内犯之妇必病。
天癸来时
犯之成血麻证。男女俱病。
竹席
竹性寒凉。犯之易感寒气。
薄衾
犯之寒气入骨。
窗隙有风宜避。夜深就枕宜戒。
交合才毕。婴儿在旁啼哭。勿则与乳。
交罢勿即挥扇。及饮冷茶水。以若过受凉。或至即死。
一夕勿两度。
勿服春方邪药。
勿蓄缩不泄。
生病生疮出痘
非十分复原。万不可犯,犯则多半必死。
目疾
未愈或始愈,犯之必瞎。
虚劳证
虽养好强健。犹须断欲一年。若以为复原而犯,多半必死。
伤损筋骨
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。若未过百日。犯之必死。纵过亦必致残废。
过辛苦过操心过热过惊恐过忧愁
皆不可犯。犯之轻则痼疾。重则即死亡。
按照以上逐月戒期,及“天忌”“人忌”等日外,每月尚有六七日毫无忌犯之日。若论保身之士,每月本属至多“三、四次”,故能疾病不侵,精神强固。而且寡欲者,必多生男,后(代)嗣身体,亦必强固。彼少年新娶,往往纵欲伤身,使百年好合,一时耗丧殆尽,深可悲也!为什么不“谨守戒期”,保身立命,使日后,有偕老齐眉之境,子孙众多之庆,天伦尽享之乐?